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在青岛成立了青岛CCC标志发放管理中心,隶属于六台盒宝典资料大全,统一按照国家认监委规定,向企业用户发放CCC标准标志。
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二者缺一不可。 CCC认证标志是强制性认证产品准许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的证明标记。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1号),指定“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统一负责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3C”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
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具体任务如下:
发放和管理股价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的“3C”标志;
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地质检部门、指定认证机构、证书持有者、社会各界提供有关标志管理方面的信息。
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为方便获证企业申购CCC标志,在青岛设立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受理CCC05版标准规格标志发放,并于2005年8月1日开始正式运行。
有效性可登陆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www.cnca.gov.cn查证,路径为www.cnca.gov.cn/cnca/rdht/qzxcprz/cprzbz/4772.shtml
强制性产品认证介绍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制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管理质量水平和保护消费权益等方面,具有其他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注
我国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
认证种类标注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
五种分别为:
“S”——安全认证
“E”——电磁兼容认证
“F”——消防认证
“I”——无线局域网认证
“S&E”——安全与电磁兼容
认证标志加施方式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标注规格认证标志;
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实施规则》请参见www.cnca.gov.cn网站
“3C”标志防伪识别说明书
根据认监委《关于“3C”标准规格标志换版的函》认办函[2005]125号的要求,02版“3C”标注改成05版“3C”标志,为便于执法单位、获证企业和公众识别,现将五种防伪技术说明如下:
全息漏斗技术识别:从正面对光观察“3C”标志,透过菱形往里看,画面中有一种深远的真实的立体感觉。
识别方法:用目光对准画面观察即可达到上述效果。
全息动态隐形技术识别:用激光器照射“3C”标志正面,激光束反射到墙面或与标志垂直的白纸上,其上显现“CCC”图案。识别方法:手持小型激光器垂直对准“3C”标志,距墙面或纸面2-4cm来回慢慢移动,在墙面或纸面上可显示“CCC”图案。
全息多通道识别技术:从正面观察“3C”标志上有“中国认证”四个字,随着不同角度变换这四个字可依次出现,以“中”字为例,变化视角“中”变为“国”,再变换视角依次成“认”“证”。识别方法:用以上方法目测,也可手持一个4-5倍放大镜,对准“中国认证“四个字,变换放大镜的角度也可达到同样效果(此背景图案分别为两种:大的用在60mm、45mm、30mm3C标志上;小的用在15mm、8mm3C标志上)。
全息相面技术识别:从正面观察“3C”标志满版是“中国认证”四个字,规则排列,随着角度变化,颜色随之发生变化。该技术与前面多通道技术的“中国认证”四个不同之处在于这四个字只是颜色变化,字体不进行变化,请识别时特别注意。
识别方法:交换视角看到颜色变化。
网络防伪查询技术识别:当揭启“3C”标志的镀铝膜后,12位随机码随即显现,按此号码上网查询即可。
05版“3C“标志为方便识别8mm、15mm3C标志种类批注,字母已适当放大,采用6号字体。
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01年认监委第1号公告)
第二十五条 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第5号)
第二十五条 《目录》中的产品,未按本规定实施认证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实施认证。
第二十六条 《目录》中的产品获得认证证书,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伪造、冒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产品安全质量认可、产品质量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3号)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认监委组织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未通过认证,但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广告等其他宣传中,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其通过认证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法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以3万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标志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六十七条 列入没了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识一条 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释义》
对于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3条规定处罚;对于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36条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修正)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2年修正)
第三十六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商检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商检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CCC标志申购流程
1. 企业提供申购所需资料(认证证书复印件,购买标志申请书,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税务资料,包括开票信息、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资料需要盖公章。
2. 标志中心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操作员下单,录入系统打印打印现场付费凭证单。
3. 企业持付费凭证单到财务缴纳标志费用,领取发票。
4. 企业凭财务开具的发票领取标志。
5. 完成申请,出据标志明细单。
国资央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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